一是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闲置未开发土地较多,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利于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
二是支持收购存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考虑到当前已建待售住房较多,将采取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并继续用好保障型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优化调整,适当减少新建规模,支持地方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方式收购。
三是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正在抓紧研究明确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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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