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也提倡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实名举报,但坚决反对任何无中生有、心怀叵测、歪曲事实的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都作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规定。
实事求是举报,正确行使举报权利,维护信访举报秩序,才能不断凝聚正风肃纪反腐正能量。但在现实中,无视党纪国法,以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的大有人在。从近期省内外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是挟私报复、栽赃陷害,有的是施压要挟、牟取私利,还有的在干部提拔、人事换届的时间节点大肆诬告,意图迷惑组织判断、干扰选人用人节奏……这些诬告陷害行为,既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也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准确分析研判反腐败工作形势,更会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良好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重拳出击,在全市开展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树立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净化政治生态,既要“零容忍”惩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只有让诬告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局面,才能营造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树立振兴发展、干事创业的正气。各级党组织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形成“合围之势”,健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的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处置行为,通过有力有效的纪法震慑,让胆敢触碰底线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免触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将以鲜明态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心无旁骛谋发展、勇立潮头敢担当,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漯河实践篇章中展现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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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