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法治乡村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意见》,建立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从工作原则、审查范围、操作办法、配套制度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四议两公开”提供了工作指引和遵循。
《意见》明确,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办事工作原则下,村(居)法律顾问审查范围是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意见》中规定的涉及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意见》强调,坚持合法性审查贯穿“四议两公开”决策议事全过程。村级党组织提议应当就合法性、合规性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则应当就村级党组织关于村级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提议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在村“两委”商议阶段应有法律顾问参与,帮助把握村“两委”商议意见的法律边界,确保村“两委”商议意见的合法合规,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进入党员大会审议环节时,除讨论审议村“两委”商议意见外,还应当审议法律顾问提交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当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时,法律顾问应当参会,或当面发表法律意见,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就决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做好解释,为村民决议提供参谋;在此后的决议公示以及决议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开期间,法律顾问要做好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站在法律的角度及时向村民释疑解惑。
《意见》还明确了教育培训、督查通报等配套制度,并就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同、强化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目前,市司法局正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的系列宣传,并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村(居)法律顾问资源配置,为全市1346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334名,每名法律顾问负责3~5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配备的全覆盖,为法律服务“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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